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积极上进的我校中职生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列入学院贫困生数据库、品学兼优、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家庭贫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积极上进。
2、平时生活节俭.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二)评定助学金的优先顺序依次为: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伤残优抚对象;
2、无收入(指父母均已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无保障的;
3、重病户(指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含近期病故的);
4、普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凭低保证明);
5、家庭遭受意外变故(含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6、父母双下岗待业后无稳定收入,本人又无法得到有效帮助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评定资格:
1、有吸烟、酗酒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不当消费行为的;
2、经常出入网吧、餐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3、经查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的;
4、已享受其他资助的贫困生,原则上不再享受贫困生助学金。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相关申请条件者,均可填写《濮阳市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时应对照评定优先顺序的分类情况,在申请理由栏注明自己属何种情形,并附《濮阳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低保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熟悉情况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根据日常消费是否节俭等评定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3、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对照评定条件,通过查阅成绩、个别交谈、联系家长等方式,审查申请资格,参照分配金额提出资助初步意见后上报学部。
4、学部审核。校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复查,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和各班实际情况,调整班级名额,在本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报送校招生办处。
5、学校审批。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班拟定名单,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调查异议情况,查处不当申报行为。对公示合格人选,办理审批报送手续。
6、分配名额。原则上班级人数的百分之十五,根据班内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评定要求
各班在评定贫困生助学金过程中,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各班应做好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知晓助学金评定及发放的各项规定,以便学生申请和监督。
2、评定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贫困生的情况,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消费情况摸清摸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
4、各班应当对助学金受助对象进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心怀感恩和励志成才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好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