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5月4日(星期六),周口市淮阳县安岭镇庙西庄行政村李庄自然村有3名儿童于中午到李庄东边一抽沙池塘边玩耍,不幸溺水死亡。5月12日(星期日)下午2时左右,固始县沙河铺乡小学5名小学生在该乡七一大桥附近的史河边游玩时不慎落入河中,其中1人被路人救起,其余4人不幸溺水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给死亡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随着夏季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各地要从以上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预防中小学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抓紧抓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到“五个一”,切实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
1、立即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各省辖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召开会议,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市、区)召开会议要覆盖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所学校要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师生。
2、近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在近期通过播放案例光盘、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集中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要以典型案例警示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觉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教育学生务必做到:不在无家长(监护人)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3、致家长的一封信。省教育厅向全省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监护人)致了一封公开信。各地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将这封信宣传到每一位中小学生家长(监护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结合实际印发致家长(监护人)的一封信。每所中小学校都要结合本校实际,致家长(监护人)一封信。
4、组织召开一次家长(监护人)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每一所中小学校在近期组织召开一次家长会,给家长(监护人)宣读省教育厅《致家长的一封信》,通报近期以及过去发生的溺水事故案例,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本地和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的有关情况,宣讲包括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在内的安全教育知识与技能,告知家长(监护人)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家长(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
5、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工作的督查。抓安全教育工作关键在落实。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的要求,适时对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省教育厅将于6月中、下旬对各地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协调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联动工作机制。协调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庄对本辖区内的河流、水库、池(坑)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流、水库、池(坑)塘及时进行整治,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管理,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在事故多发水域安排安全巡视员或监督管理员进行巡查。
三、加强宣传
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知识与技能,形成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支持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对因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或因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