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规则的漠视,人们的行为往往表现为很强的随机性和偶发性。今天为了一己之私破坏规则,一时貌似占了便宜,却长久地丧失了预期和安全感,而且整个社会的交往成本因此而非常高昂。
博弈就必须有规则
我们现在讲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所谓“和谐”,应该是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和衷共济、井然有序,而这些都要有规则来“保驾”,并构成实现“中国梦”的应有之义。
在传统的熟人社会,商品交易活动不活跃,人们的交往主要靠关系、人情来维持。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关系、人情就靠不住了,大家都想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七嘴八舌,有较量,也有博弈,那就只能用制度、规则来维持,博弈(游戏)就必须有规则,好比下棋,车马炮各有章法,不能各行其是。当今中国,已经从封闭走向开放,人流从分散趋于密集,必然对规则产生越来越强烈的需求。但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对规则的态度一直是比较模糊的,规则意识也比较薄弱。许多人不爱讲规则,还美其名曰“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怎么对自己有利就怎么来,大到宪法法律,小到乡规民约,似乎都可以变通。不得不承认,大多数规则其实并没有真正深入人心,乃至让大家感到敬畏并自觉遵守。
规则是构成“社会资本”的要件之一(另外两个是信用和人际关系),一个讲信用、守规则和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人们打交道、办事情就比较容易和顺利;反之,一个信用差、规则失灵和人际关系恶劣的地方,待人接物或者办同样的事情就要付出额外的更大代价。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过程中,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经济增长、财富追求的进展非常强劲,但相应的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还相当滞后。在很多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地就不把规则当回事,认为那是表面文章做给人家看的,要紧时刻还得靠关系、靠人情。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利用规则,按规则办事,而是千方百计找关系走“捷径”。由于对规则的漠视,人们的行为往往表现为很强的随机性和偶发性,你今天为了一己之私破坏规则,闯了红灯,明天就可能因为大家都这么做,即便绿灯亮了你也不知道该怎么过马路了;个体一时貌似占了便宜,却长久地丧失了预期和安全感,而且整个社会的交往成本因此而非常高昂,无论办什么事情都很吃力。
什么是“好的”规则
当然,不是所有规则都是“好的”,只有“好的”规则才能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好的”规则应该是衡平的。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不同人群在许多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但没有共识不等于找不到平衡点或没有“交集”。规则的“设计”和“建设”都应该把最大限度的衡平作为第一原则,尽可能寻求最大公约数。规则要让最多的人能够享受它带来的好处,尽量避免对某个群体的偏袒。例如,在过马路问题上,假如对行人的绿灯设置时间过短,使得许多人不闯红灯就难过马路,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就要扪心自问,是否过分照顾了开车者的利益,轻视了行人的利益。有的法律法规,如果明显有利于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就必须进行改革。
“好的”规则应该是可行的。可行就是可操作,规则不能冠冕堂皇糊弄人,或者做起来太费事。可行的规则要让大家觉得道理明明白白,执行起来干脆利落。不久前沸沸扬扬的“黄灯禁行”,几乎等于半途而废了,这样的事情多了,人们还会把规则当回事吗?法律法规执行不了,或者执行成本太大,公众就会陷入迷茫,要么对规则的权威性产生疑问,要么扭曲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招数。
“好的”规则应该是稳定的。规则的有效和权威很大程度上来自其刚性和稳定性。今天贯彻这个领导的意图,明天揣摩那个领导的想法,就难免出现心血来潮的立法,“运动式”的执法。有的规则实施一遇到麻烦,就推倒重来,为什么不试试改进的办法呢?朝令夕改又怎么能取信于民?尽管我们正处于转型时期,会遇到大量需要调整的事项,但任何规则的出台都必须慎之又慎,宁可事先多听取不同意见,尽可能考虑到各方面的反应和接受度,包括进行有效的辩论。规则一旦出台了,就必须当真,否则,就不可能通过实际效果产生稳定的预期。
“好的”规则必须有惩罚退出机制。违规者如果得不到惩罚,违规行为就会肆无忌惮,没有对违规的制裁,就等于怂恿违犯,就会毒化对规则的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一个大家都不认真对待规则,以为违规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社会是非常危险的。一些群体性事件闹将起来,地方领导怕出事,影响自己的“乌纱帽”,完全不顾程序规则,当场拍板就“解决”了,处置太随意,不知有没有考虑过,这样的言传身教,政府的公信力何在?法律的权威性何在?长此以往,恐怕只能助长“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坏风气。
“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
广义的规则还包括不成文的、习俗之类的非正式规则,但非正式规则不是“潜规则”。潜规则泛指一切不可见人的获取利益或达成交易的方式,历朝历代都有潜规则,今天依然盛行,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明规则反而成了摆设。不久前,李克强总理呼吁“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推动促进社会公正的改革,不断地清理有碍社会公正的规则”,而且要“一级做给一级看”,可见情况的确不容乐观。
与非正式规则不同,潜规则是见不得人的,无论对个体还是全社会,都不提供正能量。譬如某个竞争,人家送礼了你没送,这结果可就不好说了,于是就会出现“逆向”的选择或逆淘汰。但是,个体通过潜规则获得的某些好处,同样也会被其他潜规则的后果所抵消,大家都潜规则,等于大家都不明不白地“被”算计。大家都送礼的效果即送了也白送,那么就拼礼的分量、礼的成色,水涨船高,结果大大增加了社会交往的总成本,难怪一个“八项规定”,能挤出那么多水分!
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就必须有相应的规则文化,否则,再强大的规则也就仅仅是白纸黑字,有效性却大打折扣了。相对而言,建立规则还是比较容易的,难的是大家都尊崇规则、遵守规则。没有哪个社会能够保证不存在违法违规,但是如果违法违规成了普遍现象,首先要检讨的是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政府。对规则的态度要求政府率先垂范,政府必须守法,这是任何社会从人治转向法治的历史性标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发言引起不小共鸣,大意是因为潜规则,要到处求人。生老病死要求人,上好学要求人,找工作要求人,调动工作要求人,异地迁徙取得户籍要求人,职务职称晋升要求人,人际关系变得复杂,不堪重负,变了味道,形成了潜规则、权钱交易、人身依附、特权和不公平。上至高官,下至百姓,大有无人不求人之势。求人者求人,被求者也求人,求人者也是被求者,相互交织构成了“中国式求人图”,寻租、请客送礼耗费了不知多少资源和精力……说白了,求人就是不自信,不自信是因为没有预期,没有预期意味着规则靠不住。
要实现中国梦,“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还真得从遵守过马路的规则这样的小事做起!(复旦大学教授 肖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