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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文明行为规范

2014年08月03日 08: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文明创建领导小组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全体教职工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维护工作秩序,促进接待礼仪规范,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文明和谐的学校形象,结合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 着装仪表
   第二条 工作日早上、下午下班前的时间段内,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学校统一要求着职业正装,男士着装为深色西装(裤)、衬衫、深色皮鞋等,女士着装为套装(裙)、衬衫、皮鞋等;后勤工作人员着工作服、工作裤。衬衣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男士衬衣下摆应束入裤腰内。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禁止着颜色过分鲜艳、花俏的服装,禁止穿着短裤、背心、超短裙等过于暴露的服装;禁止挽裤脚。
   第三条 进入办公区域必须佩挂工作牌。不得用纸张、卡片遮住工作牌正面,不得把工作牌放入口袋,不得手提工作牌进入大楼, 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
   第四条  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着装整洁,修饰文雅,体现稳重、大方、干练、富有涵养的形象,不留奇异发型,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头发,以保持端庄为宜。
   第三章 办公定置
   第五条  办公室物品定置:办公桌椅、 壁柜、 饮水机、 打印机、碎纸机、沙发、花卉等,按照整齐、美观、舒适原则在指定地点摆放,不得随意移动。外衣、手袋等私人物品和非办公用品应置于衣帽间或柜子内。坐椅靠背上一律不放衣服等物品。 椅子在人离开时要靠近桌前摆正。办公室绿植由指定单位统一配置,定期更换,个人不得培植。
   第六条  办公桌物品定置: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不得摆放玻璃板,除放置电话机、台历、文具盒、茶杯及当天工作所用文件、资料外,不得置留其他物品;下班后及时将文件、资料收入橱柜中。座席区域隔板上不得张挂或粘贴表格、字画、相片、 电话一览表、月历等物品;桌面下除电脑主机、推柜、折叠床、纸篓外,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与办公无关的杂物和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存放在固定壁柜或抽屉内;壁柜顶部不得摆放物品;柜门应随手关闭。
   第七条  办公室环境定置:保持墙面整洁,不得随意悬挂物品、图画、表格和乱拉线路、钉钉子、钻孔等。保持地面清洁,纸篓一般置于办公桌下边角落处,办公室内统一配备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八条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区域喧哗、嬉笑打闹。上班不擅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在办公室进餐、吃零食,接打电话不影响他人。工作日时间不得带未成年子女进入办公区域。在需要排队的场合自觉排队,不起哄、插队、 拥挤。乘坐电梯时做到文明礼让。
   第九条  除了单人办公室外,教师接待来访家长一般应在年级会议室进行,不得影响其他人员正常工作。
   第十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办公区吸烟。
   第十一条 应文明驾车、文明停车。驾驶车辆应按行车标示和行驶路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鸣放喇叭。停放车辆应在画线区域范围内,不得压线停车影响他人;在办公楼区域内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
   第十二条  用餐自觉排队,不拥挤、不大声喧哗;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讲究饮食卫生,不乱扔餐具、食物和纸屑,用餐结束后应把餐盘放置至餐盘架。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办公区域的安全、整洁、卫生,爱护办公设备和公用设施。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在办公区内焚烧废纸废物和在防火通道、楼道内堆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可能污染空气、对他人构成干扰的物品带入办公区。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门上锁,下班或长时间外出应关闭办公室的电灯、空调以及其他手动电器的电源,确保安全。
   第五章 文明执规
   第十四条 自觉执行学校工作纪律和考勤请假规定。 不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脱岗、串岗。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事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紧急情况下经过口头批准,事后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自觉执行大门出入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应在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外来人员凭登记单进出大楼。
   第十六条  参加会议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4 小时前向会议主持领导请假,临时有事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办会人员。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应自觉签到,提前 10 分钟进入会场,并在指定区域、位置就座,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整座位。科室主要领导无法参会的,如会议需要,应另行指定人员到其位置就座。本科室本部全体(或多数)员工参加的大型会议,各部门应统一向主办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指定专人在签到单上注明请假人员。
   第十七条 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做到坐姿端正,精神饱满,不跷二郎腿,不打瞌睡,不做有碍观瞻的小动作。保持会场安静,不来回走动,不交头接耳,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原则上不得接听使用手机,不得用手机上网、玩游戏,接听重要来电应低声,不得影响他人。散会退场时保持秩序,不争抢拥挤。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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