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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附中师生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2017年02月24日 10:22 来源: 作者: 点击:[]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务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7、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8、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9、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10、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1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1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符合要求。
    13、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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